7月13日,张辉乘K234次列车沈阳返回大连,火车晚点。张辉认为他掏60元的钱享受的是27元的普快服务,故将大连铁路公司告到法院,要求赔偿33元。一、二审均认为现有法律对列车晚点无赔偿损失规定。全国首次因晚点状告铁路案,以乘客败诉告终。
摘自《中国商报》
[值班总编推荐] 火车票改签要收手续费,何以引发争议
[值班总编推荐] 研以知史 教以传薪——国际博物馆...
[值班总编推荐] 三秦大地 ... 内蒙古:全力打造光伏...
【四海文心】三评“过度娱乐化”
【详细】
“群岛哲学”视角下的个体意识与生活哲学
让盲评制度科学运转起来
全面推动数字乡村建设高质量发展
手机光明网
光明网版权所有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